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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4个月女婴被妈妈从窗户扔下,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

2020-12-12 21:58:55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孩子见到爱心人士眼泪开始往下掉

(健康时报记者 王艾冰) “我们赶到小四月家里的时候,她躺在一个沙发改造的小床上,嘴角和鼻孔都在往外喷奶,见到我们的那一眼,她的眼泪也开始往下掉。”参与救助石家庄4个月坠楼女婴的一线爱心妈妈马丽华(化名)向健康时报记者讲述了她见到“小四月”的场景,其间几度落泪。

参与救助的5天前,只有4个月大的小四月被妈妈从5楼的家中的窗户扔下,掉到了一楼院子的上方。12月11日,健康时报记者从现在女婴接受治疗的河北省儿童医院处获悉,“目前小四月还在重症监护室”。

参与救助的爱心妈妈:

这是救助的受虐儿童中,最让人心疼的一个孩子

这个只有四个月大的婴儿,被爱心妈妈们起了一个非常好听的名字“小四月”

小四月的家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康泰园小区某单元楼的五层,马丽华和当地几位爱心妈妈在12月5日下午2点左右到达小四月的家中时,家里非常黑暗,地上堆满了杂物,只留下了一条可供人走动的窄窄的走道,他们借着手机的灯光,找到了小四月。

“我本来在参与救助另外一个孩子的路上,但是看到小四月的情况实在是有些棘手,所以临时在路上改变了行程,买票去了石家庄。”12月5日,马丽华及其同事一道从山东枣庄来到了河北石家庄。

马丽华是一家慈善基金会专项基金的负责人,但同时也是一名“爱心妈妈”。11月30日,小四月从家中坠楼的消息就引发了她的关注,但是由于此后女童妈妈被诊断为精神异常、父亲拒绝将坠楼女婴送往医院治疗等等因素,让放心不下的马丽华来到了小四月的家中。

“当时我们看到小四月后,所有的爱心妈妈都落泪了,孩子的眼神是空洞无神的,但是看到我们进去还是流泪了,并且嘴角还一直有分泌物。”马丽华说,“当时我们边帮孩子擦嘴角的呕吐物,边流泪,这真的是我参与救助受虐儿童这么多年,见到的最让人心疼的一个孩子,因为她才四个月大。”

“我们去家里除了看看孩子,还想劝她爸爸把孩子送到医院参与正规的救治。”马丽华介绍,但是她父亲就一直跟我们说,“孩子多吃多睡就行,没有外伤的话就不用去医院,只要多吃、静养就能长好身体。”

12月8日,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办事处发布官方通报,11月30日中午,石家庄市桥西区某小区女婴坠落事件发生后,因女婴父亲拒绝治疗,专班工作人员分别于12月2日和12月5日带着女婴到医院检查治疗,后均被其父亲带回家中。经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于12月4日下午14时将其母魏某送往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于12月7日晚22时将女婴送往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女婴生命体征平稳。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按程序对魏某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相关部门已经启动社会救助程序。

健康时报记者于12月10日下午两次致电小四月的父亲,其父亲均表示,“相关部门已经关注这个事情了,孩子已经送医院,妥善解决了。”

楼下邻居:

单元内好几户都搬走了,孩子出生后被扔下过两次

“我就住在他们家楼下,我应该是他们家受害最多的人员之一,因为孩子妈妈会打人,对象就是孩子和妇女,她不敢打男的,并且会经常性的发疯,不管白天还是晚上。”住在小四月家楼下的赵阿姨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孩子父亲一直没有工作,我曾经劝过他,让他别要孩子了,但是他不听。”赵阿姨说,结果小四月刚刚生下来5天的时候,就被她妈妈扔下来过一次,掉到铁丝网上了。11月30日,已经是她妈妈第二次把她扔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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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帮小四月铺垫子,受访者供图。

赵阿姨告诉记者,“孩子妈妈曾经有一次拿着刀看我们楼道里的扶手,砍得伤痕累累,左右邻居都不敢在这里待了,都陆续搬走了,但我是有特殊原因一定要留在这。之前有一次,孩子妈妈在家还点着火了,物业后来为了保证安全,把他们家的煤气关了。”

谈及小四月的爸爸,赵阿姨叹了口气说,“有一天中午12点,我出来看到他一个人在我们小区院子里溜达,下午3点还在院里溜达,问他,他就说家里不给他开门。平时,我们也经常能听到孩子父亲持续敲门的声音。”

赵阿姨回忆,“之前,他家基本上不让别人去,三四年前,我们这边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就想着帮他们解决一些问题,把孩子妈妈送到精神病医院,但是孩子爸爸一直不配合。街道主任来了无数次,但是孩子爸爸就是不开门。”

目前孩子病情暂不宜转出监护室,精神状态很差

“目前,我们医院专家组织了查房,当前患儿有意识障碍,程度较前减轻。体温有波动,38℃左右,时有流涎、咳嗽。总体来说,目前病情暂不宜转出监护室。”河北省儿童医院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据河北省儿童医院宣传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孩子是坠落复合伤,导致以颅脑损伤为主,合并存在有硬膜下出血、积液,右枕骨骨折,有脑部、肺部等挫裂伤,还可能存在肾脏方面的基础疾病,虽然生命体征相对平稳,但精神状态很差。

对于小四月出院后的抚养权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红勃告诉记者,“孩子爸爸是她的第一责任人,因为妈妈有精神方面的问题,根据《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既是权利更是义务和责任,所以孩子爸爸必须要把自己的责任承担好。”

即将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36条明确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目前来看,这个案子的情况很可能就符合上述条款,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父亲的决定和行为威胁到孩子健康,法院就可以撤销孩子爸爸的监护权,街道、妇联等机构都可以去法院告他,并且警察也可以在保护孩子的工作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李红勃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虽然民法典现在还没有正式实施,但《民法典》的意愿及条款已经非常清楚,《民法典》的理念可以被有关部门采用其他的方式去贯彻。总之,保护好孩子,相关部门的要积极有所作为。

12月11日下午,健康时报记者也致电石家庄市民政局卫保部门,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孩子在医院接受正规的治疗,在孩子出院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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