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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这些行政法规将修改和废止

2024-12-15 21:35:10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分享|扫描到手机

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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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中,包括7项医疗健康相关的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其中,有的法规调整了已不使用的机构名称、已变更的机构名称和职责划转涉及的机构名称,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更好地适应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践。也有相应修改了有关处罚的种类、幅度,调整了有关罚款数额和计算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对1980年5月9日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废止。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体制变化、改革发展实践需要以及有关领域工作实际,进一步保障行政法规体系的时效性。

 

(责编:荆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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