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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支持创新药研发,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1亿元

2024-10-17 07:46:00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四川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单个企业每年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10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单个企业每年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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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类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奖励,对其中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7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对2类改良型新药,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最高奖励金额再提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同时,支持开展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企业购买和转化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分别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4%、3%给予项目吸纳方、输出方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输出方所获补助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

 

 

(责编:荆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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