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顺义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动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确定建立涵盖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罕见病药品先行保障区“白名单”制度(医疗机构、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药品进口企业三个“白名单”)。
根据该《方案》,确立“白名单”制度,可实现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后,对于纳入“白名单”的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由选定的药品进口企业保税备货,指定的医疗机构在国家批准的数量范围内可根据临床需求多次进口使用,推动由“人等药”向“药等人”的转变。
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白名单”由纳入“白名单”的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向国家药监局提出临时进口申请,北京市药监局结合国家药监局批准罕见病临床急需药品进口情况汇总发布。纳入“白名单”的药品,试点期间可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保税备货,分批办理《药品通关单》,在北京天竺口岸可实现一张《药品通关单》的药品分批多次核销出区使用,并在获准的医疗机构使用。
(责编:荆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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