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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转基因”,属于违法行为

2024-08-11 20:00:00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分享|扫描到手机

据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普文章,餐饮单位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属于违法行为。

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违法吗?

用转基因食材不违法,但是用了不公示就违法了。

为什么使用了转基因食材不公示就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9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这包含了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以转基因食品为原辅料生产的食品,以及在制售中使用上述转基因食材。如果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不显著公示,就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怎么认定商家是尽到了公示义务?

商超等销售主体需将转基因食品分开陈列销售,标示牌或标示语要标明“转基因食用农产品专柜(专区)”“转基因食品专柜(专区)”等字样。

在餐饮服务环节,对购进使用转基因食用农产品、转基因食用农产品加工品或含有转基因成份的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用于餐饮服务的,应当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对上述食品或原料予以公示。

生产转基因食品或以转基因食品为原辅料生产食品,应标注“转基因XX”“转基因XX加工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XX”。

(责编:荆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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