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后伪造、篡改、隐匿病历资料等问题,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受到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日前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石家庄市卫健委于6月27日对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作出警告、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其主要违法事实包括:伪造、篡改、隐匿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措施;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决定书》披露了诸多细节:2023年5月,某患者住院期间,在进行头孢曲松钠皮试时发生过敏性休克后,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内二科负责人在首诊医师不知情的情况下,于5月5日19:45使用首诊医师的账号密码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对该患者5月4日的《首次病程记录》中“过敏史”进行修改,将“头孢曲松钠过敏”改为“过敏史不详”。
此外,该院医师在患者过敏性休克后,分别于5月5日20:56、20:58、23:44多次篡改病历资料,将入院记录中“头孢曲松钠过敏”改为“过敏史不详”,将“无烟酒嗜好”改为“有烟酒嗜好”,将“无压痛”改为“有压痛”,将“肛门正常,外生殖器正常”改为“肛门未查,外生殖器未查”,并增加了医师签名。
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护士也参与了相关篡改入院护理评估单的违法行为。该院护士于5月4日20:42完成患者入院护理评估单的询问、填写,5月5日8:00交班后离开医院,在患者进行头孢曲松钠皮试发生过敏性休克后,护士长于18:00左右打电话将其叫到单位,于18:42将患者入院护理评估单内“头孢曲松钠”修改为“可疑头孢曲松钠”,于19:16又将“可疑头孢曲松钠”修改为“不详”。
公开资料显示,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是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为河北医科大学教学医院。
(责编:荆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