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静怡)2月23日,江苏省药监局就《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激励和约束措施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为进一步推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企业评出A、B、C三级,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江苏某上市药企市场部从业人员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在企业方来看,这一政策,对于企业抓药品安全、抓质量管理是一种积极鼓励。“药品安全对于药企研发生产来说至关重要,关键还在于如何给企业评级。”
征求意见稿显示,对评估结果为A级的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日常监督管理、产业科技创新支持等方面给予六条优待激励。对于评估结果为C级的企业,则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约谈、重点监督检查、药品安全信用评价减分等五条约束。
在中国投资发展促进会大健康专委会副主任解奕炯看来,这一尝试,是江苏近年来进一步落实科学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具体步骤。“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实施精准化的监管,能够充分将被动监管工作转化为有的放矢的全程监管,凸显市场监管的亲和力,优化营商环境。”
例如,上述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监管抽查方面,对评估结果为A级的企业,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或内容;对评估结果为C级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同样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表示,这一评估机制能有效提高行业质量安全标准。“A级企业的优秀实践可以作为行业标杆,激励其他企业学习和模仿。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可以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不公平,分级管理制度的设计应当严谨,评估指标科学合理,并保持持续监督和动态调整。对于C级企业,也可以加强辅导,防止问题企业继续存在或者扩大化。”张文波说。
“落实科学监管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程。”解奕炯表示,“对药企质量安全的科学监管,是监管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需要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责任主体在相关领域中不断研究和探索。”
(责编:荆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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