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杨晓露)9月20日,有网友晒出《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引发热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在辽宁、山西、陕西、江苏等地的多家医院,住院患者都需要和医生签署这份协议书。
9月15日,四川成都市温江区妇幼保健院,医患双方签订《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廉洁四川图。
其实,早在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就曾发布通知,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住院之前医生确实要求我们签署协议书,当时第一反应是不相信医生会不收红包,也怀疑医生是不是在‘点’我们,所以当时我们也私下给医生包了红包。在孩子手术后,我们发现医生把红包放回了孩子兜里。”一位患者家属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我们科室是坚决杜绝收红包的,送了都会还回去,所以这个承诺书我签得心安理得。”多位受访医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签协议对他们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但经常会遇到患者对此感到疑惑,就需要他们再次解释。
“签不签协议书其实对我来说没什么影响,这其实就像一个君子协议。当时选择学医为的就是治病救人,没想过收任何额外的好处,不管什么样的患者,我们都是一视同仁尽力救治。但是有患者看到协议书,会问我是不是暗示他们?我就会再解释一遍,我们医院是严格遵守这个规定的。”辽宁大连某三甲医院医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与其说是协议,不如说是一种承诺。”北京大健康法商团队负责人邓勇教授介绍,协议书本质上是以经济理性上的合同约束行为,用来规范医疗伦理/道德领域,就导致它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是否被误解为暗示”或“是否缺乏激励效应”等,但就其提示作用而言,协议书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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