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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药监局:过水药品坚决停止销售,不得使用

2023-08-06 13:39:22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8月5日,黑龙江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防汛期间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强调药品流通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要加强仓储环节的防汛保障工作,严格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一旦发生内涝水淹,过水药品坚决停止销售,不得进入使用环节。

8月5日,黑龙江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防汛期间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强调药品流通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要加强仓储环节的防汛保障工作,严格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一旦发生内涝水淹,过水药品坚决停止销售,不得进入使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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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被水泡过后肯定是要报废的,按照片《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被污染过得药品属于劣药,销售使用劣药是违法行为”,中日友好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鞠海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不仅如此,因仓储漏雨,过水后的药品生产用原辅料、中药材、过水成品药也是坚决不能销售、使用的。雨水实际上都属于污水,其中包含了很多的细菌和微生物,被雨水打湿后的药品,无论是中药还是西药都容易产生霉菌等,服用之后,轻者也会发生胃肠道的感染,出现痢疾等问题,严重者会危及生命”。

“注射液是药品中密封比较严实的药品了,淋雨后依然没有补救方法,只能废弃”,鞠海表示,“药品不像其他物品,洗一洗、煮一煮还能接着用,药品中本身含有一些活性,不能进行烘干等二次处理”。

“虽然说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但其实最大程度上还是为了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安徽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刘洋清表示,无论是医药公司,还是医院对药品仓储建设都是非常严格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都有相应的标准,防水、防暑,且要离地、离墙,不能让药品有任何一个死角污染的可能性是最基本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防水,在洪涝区等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电力可能无法保障,仓库工作人员要勤查勤看,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处理,才能及时保证药品效果”,刘洋清提醒。

(责编:周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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