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王艾冰)“互联网医疗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将其纳入医保支付正当时。”7月31日,中华医学会医院管理学分会会员徐毓才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其中在“扩大服务消费”中明确提到: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徐毓才介绍,“经过近几年的实践,互联网+医疗发展飞快,给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使很多地方积累了一定经验;与此同时,医保监管信息化系统和基金监管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基金安全有了保障;最重要的是,近些年随着互联网医院的建设,由于无法实现医保支付,影响其正常运营和发展。”
记者注意到,有关于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消息在今年年初就有所提及,针对“将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建议,国家医保局今年3月份答复,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这一举措对医院来说是有利无弊。但整体来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医疗机构将面临更大难度的互联网+医疗业务的质量监管。”四川省遂宁市中心医院副院长王志强告诉记者,从患者角度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能够提供更深度、便利的患者服务及更优的患者体验。
徐毓才也表示,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会给医保基金安全带来一定挑战,但由于目前医保信息化发展,各医保信息平台逐渐健全,加之近年持续打击欺诈骗保,风险应该可控。与此同时,为了这一模式的顺利发展,应适时加大监控力度,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外,也要继续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完善管理制度,激活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场,以方便群众就医,让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运营:孙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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