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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后被辞退怎么办?律师:可多渠道维权

2023-03-20 16:56:51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林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闻中用人单位的多种做法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现在类似女职工怀孕后被辞退的现象并不是偶发,一时也难以得到完全解决,作为女职工,要主动了解自身能够享受的权益,并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张爽)“不能胜任工作”“请假凭证不符合规定因此无故旷工两天”……近一周来,湖北经视和封面新闻先后报道了两起关于女子怀孕后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消息。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林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新闻中用人单位的多种做法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现在类似女职工怀孕后被辞退的现象并不是偶发,一时也难以得到完全解决,作为女职工,要主动了解自身能够享受的权益,并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降薪调岗、以各种理由辞退怀孕女职工不合规、不合理

据湖北经视直播报道,万女士在告知公司自己怀孕的消息后,公司人事先让其降薪调岗,被万女士拒绝后,又以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决定将其辞退。

对此,赵晓林表示,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员工怀孕单方面降薪调岗,尤其是不能降薪,如果是出于对怀孕职工的照顾,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结合员工的意愿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其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职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在另一位丁女士的案例中,据封面新闻报道,其因高龄受孕,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开具的请假材料,而公司却称该请假凭证不符合公司规定,应开具“不适合继续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因此称丁女士无故旷工两天,于当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对公司向丁女士给出的这一理由,赵晓林认为,公司的这种要求缺乏合理性。“案件中的怀孕女职工系高龄产妇,且已经提供了医院出具的需要保胎的休息证明材料,公司的要求实属刁难,并直接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道德。”

女职工怀孕后享有的各项权益有法可依

赵晓林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被辞退、合同到期自动延续,以及产假、哺乳假以及生育津贴等权益。而前述新闻中用人单位辞退万女士和丁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怀孕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赵晓林进一步解释。

“不过,各地的具体权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希望大家去积极主动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每项具体权益,在必要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赵晓林表示。

(责编:孙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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