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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子女护理假”落地需考虑对企业的激励

2023-03-11 15:59:34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中增加一条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武星如)“目前来看,对于子女护理假的落实,仍需要地方多进行试点,探索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才能逐步上升到国家层面的规定。”3月10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冯文猛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表示,要落实子女护理假,必须考虑到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的激励政策,比如对给予员工子女护理假的企业进行表彰,减免税费,优先授信等。根本出发点在于要让企业获得正向的反馈,发动企业的积极性。

据极目新闻报道,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中增加一条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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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杭州市留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主任戴建兵入户上门,为社区独居老人提供上门问诊服务。

目前我国已有多地出台了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早在2016年,河南省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就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021年11月26日,北京修改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5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2023年2月10日,江苏南京市审议并通过《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独生子女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人口老龄化程度越来越深,子女跨区域流动工作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独居或空巢老人的关爱需求也在日益加大,这种情况下,子女护理假确实是值得倡导的。”但同时冯文猛也指出,目前对于子女护理假,国家层面还未有统一的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地方层面目前也多为引导性的工作。

冯文猛认为,要落实好子女护理假,必须考虑到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层面的激励政策。“在目前阶段,可以考虑从激励倡导开始做起,对给予员工子女护理假的‘员工友好型’企业进行表彰,以提高企业声望,塑造更为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企业用人吸引力。如果要更进一步,则可能需要考虑通过地方政府的物质投入进行激励和补偿,比如对做得好的企业,可考虑进行相应的税费减免,或者采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信等方式。根本出发点在于要让企业获得正向的反馈,让企业有积极性自主实施。这需要政府妥善、全面的考虑和实施。”

“在未来,子女护理假可以考虑成为一种国家层面的规范,但在此之前,需要有一些制度化、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冯文猛认为,这项工作还需要做好认真准备和长久规划,目前还需要地方的试点和探索。

(责编:孙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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