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据国家卫健委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明确,按照组建、委托或者指定质控中心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级别,质控中心分为国家级质控中心、省级质控中心、市(地)级质控中心和县(区)级质控中心(组);按照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质控中心分为临床类质控中心、医技类质控中心和管理类质控中心等。
《管理规定》明确质控中心规划设置。统筹规划质控中心的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合理布局。首批规划设置的质控中心包括临床、医技、管理3大类6个领域60个具体方向。
建立质控中心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各级质控中心的产生机制,建立公开透明、择优设置的制度;建立质控中心退出机制,对质控中心进行动态调整,充分调动和激发质控中心的内生动力。
强化质控中心工作保障。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质控中心开展工作予以政策保障,对挂靠单位为质控中心开展工作提供的支持和保障作出基本要求。
规范质控中心运行管理。对质控中心的职责任务、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数据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强调目标导向,在保障质控中心有序合规运行的同时,提升工作效率。
责编:朱晓娜
主编:徐婷婷
校对:刘玫妍
(责编:荆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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