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记者 侯佳欣)1月6日,据江西省吉安市纪委监委官网通报,日前,经吉安市纪委市监委指定,永丰县纪委县监委对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审计科原科长刘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据通报公开的简历显示,刘明生于1972年,曾入伍服役,1992年6月进入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器械科,先后出任医院器械科、审计科科长等职。
通报截图。图源自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官网
经查,刘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放贷并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背弃职责操守,靠医吃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巨额财物;跑官要官,为谋取职务调整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刘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安市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委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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