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记者 赵萌萌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3000-5000元奖励。“11月4日,山西忻府市忻府区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据健康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贵州毕节市、山东禹城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吉林扶余市等地发布了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办法。
医护人员在进行核酸检测。图片来源于新华社
“奖励措施最主要的是从宣传的角度提高市民主动进行核酸检测的积极性,另外从经济角度来看,奖励政策有可能降低更大程度的经济损失。”北京大学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方海曾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10月6日,扶余市发布《关于建立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公告》,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扶人员,没有主动到社区村屯报备,没有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措施等情况,经核实确认后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元奖励。
10月31日,邓州市发布《关于鼓励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问题线索的》,对中高风险、国内重点风险地区以及省内有疫情县(市、区)入邓返邓人员不按规定向村(社区)、单位报备,以及故意隐瞒旅居史、谎报瞒报的等情况,被举报人经核酸检测确诊阳性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人民币。
“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讲,阳性人员积极主动筛查出来要比被动检测出来时间短,因此可以有效控制缩小阳性人员密接群体,也就是感染更多人群的可能性减小,从这个角度看,就会节省更多疫情防控精力和经济成本。”方海说,“另外,新冠病毒感染者同时也是受害者,奖励措施的话也是引导大家不要有歧视心理,对主动检测行为进行激励和肯定。”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关保英早在2020年就发表了《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制度的构建》文章,肯定行政奖励有“实现疫情防控针对性、阐释疫情防控机制的现代治理理念、充实疫情防控手段”等价值,但同时也强调,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前提是受奖励行为符合有益性、合理性、实效性、合法性等客观标准。
该文章建议,应对行政奖励进行统一立法,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奖励制度,明确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法律属性,完善行政奖励的程序,强化行政奖励的法律效力等。
(责编:孙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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