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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执行第七批集采时间,11月将陆续实施

2022-10-26 15:40:19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10月25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20日起执行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涉及机构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石梦竹)10月25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20日起执行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涉及机构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7月18日,国家联采办公布了第七批国家药品集采的中选结果,同时明确了将于2022年11月实施。本次集采60种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不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包括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185亿元。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多地明确执行第七批集采的时间。

青海: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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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中选结果。各医药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的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基层医疗机构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签订。

青海省通知指出,要落实货款直接结算和结余留用政策。各级医保部门严格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货款直接结算、结余留用等有关规定,加强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结合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货款直接结算。

同时强化履约情况监测,督导落实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避免实际用量与约定采购量产生较大波动,同时防范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的现象发生。对公立医疗机构未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上海: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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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预计于11月下旬执行第七批中选结果,要求各医疗机构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

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同品种上年同期水平。

此外,对上海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他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备供药品可按阳光平台推送的中选价直接采购,无需议价。且当同品种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备供药品将不受采购限制。

海南:11月底

9月28日,海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预计于10月底前后印发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后正式执行中选结果。

同时,海南省医保局还确定了两个省际联盟集采的执行时间,分别是广东省际联盟西药、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计划于10月底前后完成待分配量确认,于11月底前后印发实施方案,12月底前后分批次执行中选结果;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辽宁省牵头)集采和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二批),按照联盟统一步骤实施。

辽宁:11月20日

10月24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和备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定于2022年11月20日零时开始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备选结果。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于11月10日前将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辽宁)中选结果和约定采购量下达至相关医疗机构,同步通报给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并于11月18日前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完成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在11月20日前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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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凡属约定采购量或超量在合理区间的药品,如果出现日常供应不及时,不足量的情,除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医疗卫生机构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和购销合同约定,报请市医疗保障部门核准,经省医保部门同意后,按比例扣减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供应保障情况作为合同期满续约的重要指标,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企业承担。

河北:唐山市11月15日

10月12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河北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挂网资格。

10月22日,唐山市医保局发布《我市将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指出,2022年11月15日起唐山市共有288家医疗机构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据了解,此次集中带量采购共有60个品种中选,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其中在降血压领域首次纳入缓控释剂型,硝苯地平控释片降价58%,美托洛尔缓释片降价53%,高血压患者用药负担明显减轻。

河南:11月1日

9月30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第七批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河南省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中选和备供产品的信息维护、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于10月28日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

同时,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和药款结算的监督,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对医疗机构未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不按时结算货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规定予以惩戒。

(责编:周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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