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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将引产婴儿私自藏匿喂养,律师:法律、道德层面均存在问题

2022-10-06 00:00:00来源:健康时报|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这是一起非常特殊的案件。”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对健康时报记者说,检方认定的罪名是拐骗儿童罪。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名还有限定条件: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然而在该案件中,李某喂养的是一名引产男婴。严格来讲,这名男婴并无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这也是这起案件可能引发争议之处。

(健康时报记者  张赫   实习记者  侯佳欣)据新京报10月5日报道,近日北京铁路警方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拐骗儿童案件。

报道称,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一家民营医院妇产科主任,其在为一名女子违规做了引产手术后,发现引产男婴还有生命体征。于是李某便将男婴私自藏匿,并雇用了女子张某与其一同将婴儿带上高铁,准备送往老家。在高铁上,有乘客发觉二人行为异常并报警。

“这是一起非常特殊的案件。”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对健康时报记者说,检方认定的罪名是拐骗儿童罪。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名还有限定条件: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然而在该案件中,李某喂养的是一名引产男婴。严格来讲,这名男婴并无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这也是这起案件可能引发争议之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展曙光说,从保护生命的角度讲,李某发现引产男婴还有生命体征后没有将其遗弃,而是精心照顾,保护了一条小生命。但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男婴带走并私自喂养,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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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站站台上,民警正在对两女子进行调查。北京铁警供图

在展曙光看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告知婴儿母亲相关情况,就婴儿处置问题征询对方意见。若有意向收养婴儿,可向有关部门征询相关政策规定,合法办理收养手续。

至于该案件的处置,展曙光称,鉴于该案件的特殊性,具体处理可能也会权衡考量。其处置方式可能也会给未来遇到类似事件时的处理提供参考。

 

(责编:孙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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