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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儿童安全座椅纳入立法

2021-06-01 13:42:37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对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新规定,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

“每一例孩子因交通事故的死亡对于家庭来说都不可接受。”在儿童节到来之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线上举办“儿童乘车安全的法治与共治”研讨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研究室主任周文辉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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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供图

儿童安全座椅成儿童乘车出行必选项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儿童座椅主检工程师徐哲介绍,在碰撞瞬间,车内物体会产生30-50倍自身重量的惯性力,如果家长怀抱孩子在后排,10公斤的孩子会产生300-500公斤的力,家长很难抱得住。即使侥幸没有完全脱手飞出,家长由于惯性作用身体会压迫孩子,使孩子撞到前排座椅,受到较大伤害。

活动现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儿童乘车碰撞试验,结果表明,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于儿童假人的头颈部、胸部、腹部等起到明显的保护作用。

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显示,在报告调研的175个国家中,有84个国家制定了儿童约束系统的国家立法。今年,我国也成为有全国性立法的国家之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0年10月通过,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为中国预防未成年人交通伤害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使得儿童安全座椅成为儿童乘车出行的必选项。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朱征夫对此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写进全国性立法,彰显了国家对儿童乘车安全问题的重视。未保法对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应当’的字眼,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对《道路安全交通法》的修订以及各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细化,起到示范作用。”

从立法到执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儿童乘车安全需善治与共治

虽然有了全国性立法,但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没有对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和儿童乘车安全制度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未保法、道交法,地方的未保条例和道交条例,其实是一个法律体系,很多问题不是单靠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的。未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包括地方未保条例和地方道交条例的修订,应当把制度规定的写为细致,更具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处长王阳介绍道,在今年3月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对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罚则。如对于应当乘坐安全座椅的对象采用了140厘米的身高标准。如果能得以通过,将推动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保护制度的落地实施。

而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巡视员宋文珍指出:“在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问题上,一定要综合施策、多管齐下,而立法是最首要的措施。此外,对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预防和控制,安全座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家长监护、学校教育、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道路的设计、驾驶员的教育和引导以及事故急救系统和应急处置等在内的多部门、全方位的配合。这是一项系统工程。”

(运营: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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