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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辅助生殖、异种移植有了国家规范

2022-03-25 10:26:57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指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记者 孔天骄)基因编辑、异种器官移植、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新技术研发的科技伦理挑战引起大家关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指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制定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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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继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成立之后,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对此,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主任委员、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黄国宁主任医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将辅助生殖、基因编辑等技术开发和临床转化从源头上进行了管理,也在国家层面上建立了辅助生殖、基因编辑等技术科技伦理体系,同时完善了科技的审查和监管机制。避免了一些重大的伦理问题出现,同时通过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极具争议的辅助生殖及基因编辑新技术进行有效的风险管控,有利于辅助生殖和基因编辑等技术的良性和规范发展。”

“近年来,基因编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等前沿科技迅猛发展,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不断挑战人类的伦理底线和价值尺度。”黄国宁指出,2019年,国家卫健委公布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生物医学新技术的临床研究按照风险等级进行两级管理,中低风险研究项目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高风险研究项目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涉及辅助生殖技术的以及基因编辑技术等列为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的高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均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2022年3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副司长顾金辉在科技部召开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医疗卫生机构是临床研究比较集中的地方,医学伦理研究也是科技伦理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科技伦理的先行者。

顾金辉表示,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医学伦理方面也相当重视。一是在医疗卫生系统率先建立了伦理审查制度和监管体系。2007年原卫生部印发了《涉及人的生命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2016年10月修订后正式升级为部门规章。二是建立了医学研究伦理审查技术指导体系。三是建立了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四是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在北京、上海、广东、海南等四个省份试点试行,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随着越来越多中国科技工作者勇闯“无人区”,黄国宁提醒,需要预判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系统地预见、权衡和处置科技前沿的伦理冲突,谨防不小心冲进伦理“禁区”。完善审查监管机制:划定“红线”和“底线”。

(运营:孙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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