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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集采中选药品断供背后

2021-08-25 11:17:23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华北制药自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药品集采的申报资格被取消,这也是首个国家集采断供被重罚案例。

(健康时报 谭琪欣)华北制药自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药品集采的申报资格被取消,这也是首个国家集采断供被重罚案例。

目前,山东省布洛芬胶囊的供应缺口已由另一集采中选企业珠海润都制药替补,但此次断供风波在行业引发的讨论仍未停止。随着集采的深入,集采后的供应和配送环节如何保障?

“集采的成果能不能真正惠及于民取决于集采药品落地执行的情况,而集采药品的落地执行情况则取决于集采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药品集采工作之后的供应和配送环节,会成为未来相关机制完善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一位不愿具名的医保专家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断供背后,用量远超报量

健康时报记者注意到,按照集采规则,华北制药在中标的7省(直辖市)首年布洛芬缓释胶囊的约定采购量共7975万粒,协议期限3年。而华北制药目前自2020年11月执行中选结果至2021年8月20日,实际供应量为1585万粒,仅完成供应量的约20%。

根据此前8月2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的消息,此次事件的起因是,华北制药在山东省未能按照协议供应第三批集采品种布洛芬胶囊约定采购量,供货不足后主动放弃集中中选资格。

华北制药新制剂厂布洛芬的一名区域销售林生(化名)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断供原因)主要是公司的产能不足和疫情影响,而且山东的(采购)平台上公示的采购量是2511万粒,但实际上的要货量是8000多万粒,已经远远超出了约定供应量。”

林生告诉记者,布洛芬胶囊中选后,公司曾拟通过增加生产场地、扩大生产批量和新增生产设备的方式,保障布洛芬缓释胶囊中选省份的供应。2021年6月,山东省医保局找华北制药约谈,希望在5天之内,把山东省一年的约定供应量的2511多万粒中剩下的量供足。然而,根据华北制药8月22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由于“相关负责人重视程度不够,资源未能充分配备到位”,以及扩产项目相关审批流程的审批流程用时较长等,导致工作推进较慢。

未来华北制药在其他中标区域,是否也存在布洛芬胶囊断供风险?林生向健康时报记者透露,目前包括天津、山西、湖北、湖南、陕西、青海等6个省市尚能保障供应,公司正在努力提升产能,力争在9月底前推进完成扩产项目的审批。

部分中选药品配送不到位

事实上,华北制药并非国家药品集采推进以来首个断供案例。

自首轮4+7试点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开展至今,健康时报记者根据各地通告不完全统计发现,浙江、河北、云南、湖南等多地曾陆续出现相关集采中选药品断供,涉及药品包括头孢美唑(钠)、恩替卡韦分散片、阿托伐他汀钙片、利培酮片等,而药品局部断供的原因,除了上游企业供应不足之外,中游配送环节的断链也时有发生。

2020年7月31日,在对第一批国采药品执行情况的总结通报中,湖南医保局表示,在配送方面,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以及阿托伐他汀钙片配送率低于90%,还出现了少数配送企业向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不及时、不积极的情况,导致了药品的供应紧张。

在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霍佩琼看来,集采中选药品的配送不及时、不积极,跟药品流通企业同时承受上下游的资金压力以及配送成本居高不下等客观原因有关。

“目前大部分地区基本上都是由中游配送企业先跟上游供应机构以垫付资金的形式采购药品,提供给终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再跟采购医疗机构结算。虽然医保有规定,对于国采中选药品医院要在30天内回款,但实际上现在最快的回款周期是60天,这种情况下药品流通企业本身资金压力就很重,加之如甲磺酸伊马替尼、阿托伐他汀钙片等部分基药中选产品价格已经很低,中游流通企业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企业配送的积极性不可避免受到影响。特别是对于偏远地区而言,药品的物流配送和仓储均有严格要求,成本居高不下,配送之难可想而知。”霍配琼跟健康时报记者分析。

供应和配送情况评估结果将纳入集采考量范围

针对集采后供应和配送环节,8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于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下一步将加强生产、库存监测,另一方面加强供应和配送情况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今后集采的考量范围。同时,压实中选企业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由其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上述不愿具名的医保专家向健康时报记者透露,为了进一步保障中选药品的供应能力,自第四批药品集采开始,就已将一个品种最多可中选企业数量从原来的8家增加到10家,同时要求医疗机构理性采购,保证报量准确。

在霍佩琼看来,药品集中采购实际上就是为了实现药品从生产-配送-使用全链条的集约,从当前集采推进的现状来看,在生产端以及医疗机构端都已一定程度地实现了集约,但目前中游配送服务的集约程度仍然不高,且流通药企在集采执行层面仍然较为被动。

“我个人认为,可以采取对现有GSP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通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的方式,根据其配送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设置相对应的集采药品配送的准入门槛,减少中游配送的无序竞争;同时在采购规则的微调中,对于部分价格低廉的基药,可适当给予药品流通企业一定的利润空间,提升配送积极性。” 霍佩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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