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时报实习记者 徐诗瑜)7月20日,健康时报记者致电山西省肿瘤医院,工作人员称李治国目前已被停职,暂不清楚六个月后能否恢复看诊。
7月17日,山西省肿瘤医院消化内镜微创外科李治国向患者索要5000元现金红包视频流传,。视频中,患者家属说:“你安顿一下,因为不懂这个事情。”李治国回应:“你这算给的少的。给人家领导,两个领导就一人2000块,你这5000块能干啥?啥也干不了。”
7月20日,山西省卫健委工作人员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证实此事属实,并称“山西省肿瘤医院已对李治国进行行政处罚,卫健委后续应该会有相关处理”。
7月18日,山西省肿瘤医院发布通报称,李治国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对其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停止执业六个月、扣罚六个月绩效奖励。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及职称评聘资格,进行全院通报。
山西省肿瘤医院通报截图。图片来源于山西省肿瘤医院官网。
《执业医师法》第37条指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是于法有据,为了严肃法纪,警示他人,将医务人员的不健康思维以制度进行规范。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医疗法律事务部主任张英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该处罚还是较轻,采用的是暂停6个月的行政处罚。虽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违法成本太低,达不到震慑的目的。医院采用《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依据是欠妥的,应当应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才有资格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医务人员进行处罚。“山西省肿瘤医院的主管单位才有权对其处罚,因为行政处罚的权利主体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张英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