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稿指出,我国将组织制定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清单建完后,将有新一批药品被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国家卫健委官网截图
短缺药品,是指经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者不可完全替代,在一定时间或一定区域内供应不足或不稳定的药品。
在我国,阿糖胞苷、甲氨蝶呤、硝酸甘油这些常用药、必备药都曾出现涨价断货或供应不足的消息。而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善。
国家卫健委指出,未来,卫健委将明确承担短缺药品监测工作的部门,综合分析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监测信息和部门联通共享信息,原则上以同期纳入3个及以上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省级联动机制通过直接挂网、自主备案和药品储备等方式在一定时间内仍无法有效解决短缺问题的药品,形成国家短缺药品基础清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
而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做到公开透明。
(责编: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