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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这些省份将实现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2021-10-18 12:28:40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不同区域、不同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不互认,患者“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将迎来改变!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对全国多省市检查互认政策梳理后发现,京津冀鲁、江苏、云南等地早已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而浙江、贵州、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年内也将实现有条件的检验结果互认。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晏霏霏)不同区域、不同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不互认,患者“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将迎来改变!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对全国多省市检查互认政策梳理后发现,京津冀鲁、江苏、云南等地早已开展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而浙江、贵州、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年内也将实现有条件的检验结果互认。

浙江: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医疗机构间互认

浙江已于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推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目前,浙江已先行在浙江省人民医院等四家省级医院及杭州市、嘉兴市开展了试点。

根据工作安排,浙江省将于10月底前完成省级医院间互联互通互认工作,并以地级市为单位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联互通互认。12月底前,各市平台完成与省平台对接,最终实现省市县医疗机构间互联互通互认。

贵州:年底前实现三级医疗机构结果互认

2021年5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方案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提出到2021年底前,贵州80%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之间、所有三级医疗机构之间、二级对三级医疗机构之间、所有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内部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到2022年底前,所有二级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甘肃:年底前实现二级以上机构结果互认

2020年8月,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2020~2021年)》,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6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三级医疗机构,所有专科(技术)联盟、城市医联体内部均要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2021年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内蒙古:年底前,城市、旗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实现结果互认

2021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布《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措施要求要加快医疗联合体内检查结果互认。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疗共同体建立健全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牵头医院负责医联体内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2021年底前,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疗共同体内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

河南:10月已开展检查结果互认,但影像片需达一定标准

10月11日,河南发布《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应按照《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原则上,属《通知》规定内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应予认可。

互认对普通放射性检查有一定要求,摄影部位及技术条件符合中华放射学会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技术规范,具有时效性。

京津冀鲁:154家医疗机构检验全部结果互认

据北京日报报道,2019至2020年度,京津冀鲁地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542家医疗机构中,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全部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54家,其中北京55家;开展临床检验项目部分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388家,其中北京207家。

部分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有:总胆固醇、肌酐、葡萄糖、糖化血红蛋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等。

江苏: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44个项目结果互认

江苏省自2013年开始,即已开始推进省内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在江苏省卫健委发布的《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名单(2013年)的通知》中要求,互认机构包括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机构。互认项目包括临床检验中常规开展的项目,包括: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常规、传染病标志物、激素、肿瘤标志物等共44项临床检验项目。

云南:139家医疗机构参与检验结果互认

2017年,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第一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共20项,包括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2项,临床血液检验项目5项及临床免疫检验项目3项;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参加第一批次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9所。

山西、陕西: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015年开始,山西省内即开始推行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据山西日报报道,山西同级医疗机构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三级医院互认医学检验项目50项,影像学检查项目9项;二级医院互认医学检验项目33项,影像学检查项目4项。

2017年,在《陕西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即要求推进陕西省内同级医疗机构间实现以下检查结果互认。下级医疗机构认可上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率达到100%。

川渝地区:推进公立三级综合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2021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便捷生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方案》要求,双方卫健委启动两地检查检验互认项目,率先实现两地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并逐步扩大到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和公立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方便两地群众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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