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 > 医院 > 正文

医院还原车祸求助遭拒经过,事发时一名医生正在抢救心脏病患者

2020-10-10 16:23:53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有媒体报道,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大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向医院求助却遭拒,不得已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另一家医院救治。事发时情况到底如何,健康时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和院方,还原当天的细节。

( 郝倩玉)有媒体报道,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大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向医院求助却遭拒,不得已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另一家医院救治。事发时情况到底如何,健康时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和院方,还原当天的细节。

当事人:医院门口出车祸求助医生遭拒

10月10日上午,健康时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董先生,提及当天的细节,董先生还历历在目。董先生回忆,10月7日17点20分左右,他驾驶车带母亲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就诊,结果刚开出医院大门,转弯时突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当时摩托车司机飞出去三、四米远,脑袋上都是血,流了一地,因事发突然,当时自己和母亲都吓懵了。”

董先生随即拨打了120,并让母亲赶紧进北湖医院求救。“120电话中告诉我,事发地点离北湖医院很近,最好是让医院出个板车,或者让医生或护士出来看看情况。”董先生说,因自己也不懂急救知识,当时也不敢冒然对伤者做处理,怕造成别的伤害。

“我母亲进医院找医生、保安求助,我进入时母亲正在和医生交流,急诊外科医师说:‘你们赶紧给送过来呀,我们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得给我们开除’”。

董先生一再和医生表示自己没有任何急救经验,不敢擅自处置。“你们是不是见死不救,一个人也出不来?”这名医生回答道:“别跟我说,我在这值岗,我不在大门口!”

无奈董先生再次拨打120,等待近40分钟后,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合医院总院进行救治。

医院:事发时医生正在抢救心脏病患者

院方对外回应表示,“因为疫情且假期期间,保安护士都是一个人盯一个岗位,也请当事人予以理解。”

10月10日上午10时,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院办工作人员向健康时报记者介绍,根据监控录像等,目前已对事件经过进行还原,和网络上的报道、当事人的说法有些出入。10月7日晚北湖院区急救医学科有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共2名医生在值班。事件发生期间,急诊内科医师始终在抢救心脏病患者。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向健康时报记者提供了调查的事情经过:

17:23,北湖院区正门外交通信号灯区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年轻男性多处受伤。

17:25,涉事司机母亲进入医院急诊寻找急诊外科医生,由于急诊值班外科医生正在救治患者,涉事司机母亲未见到急诊外科医生,遂要求保安到院外抬患者,保安因一人在岗无法外出。涉事者母亲又要求保安帮助拨打120,保安建议涉事者母亲自行拨打以便说明详细情况。

17:30,涉事司机及其母亲来到急诊要求值班医生取个平板车给患者推进来。急诊外科医师说:“你们赶紧给送过来呀,我们医生脱岗属于医疗事故,得给我们开除”,并建议涉事司机找其他人员帮助将伤者转运至急诊部。

17:49,涉事司机母亲进入医院急诊,急诊外科医生主动询问了患者情况,其母亲并未答复患者伤情。

17:51,急诊内科医生接到交警大队电话,并立即上报院区行政总值班。

18:01,院区行政总值班带领保安到达医院门外事故现场,与长春急救中心120急救人员、处理事故交警共同劝说伤者通过120急救车转运至医院进一步救治。经20余分钟劝说,患者方才同意接受120急救车转运。

18:23,长春急救中心120急救车将患者转运至我院中心院区。

网友:双方观点针锋相对

随着事情发酵,网络上出现了两派观点:

有人认为,值班的医生、护士和保安等,没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出门帮忙抬一下病人到急诊,有那么难吗?”“救死扶伤不是天职吗?”

不过也有人认为:真的就像是医院负责人说的那样,医生擅自离岗是要被处罚的。如果因为擅自离岗,哪怕只有一分钟,急诊的患者病情恶化产生医疗事故,谁为这位患者负责,谁为这位离岗的医生负责?

有网友说,“伤者是有条件和能力到急诊就诊的,我觉得人家(医生)处理的没啥问题。”、“家属上医院推个车,推过去都行,非得死等医生来,这不是没事找事吗?”、“伤者是有条件和能力到急诊就诊的,又不是不能动,还要医生八抬大轿迎到急诊室吗?不要拿救死扶伤道德绑架医生!”

律师:判断事件责任需关注三个因素

“该事件中有三个因素对于判定事件很关键,即求助者在向医生求助时对事发地距离描述是否具体、伤者病情描述是否准确、当下医生是否有在紧急救治其他病人。”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委、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惠娟律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伤者距离医院急诊的距离很重要。从法律上讲,该事件中急诊医生的行为并不存在所谓‘见死不救’,医生和保安没有法定义务进行救治,医生和保安的法定职责是在其规定时间、空间内履行的。如果距离相对远,当事急诊科医生所谓的‘一人一岗’是有约束力的,不能外出。”李惠娟律师解释道。

此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有提及医疗机构对危重症患者要进行及时的救助,执业医师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对危重患者医生应当采取紧急措施,不得拒绝。“这些规定的实施背景并不是在此类事件的背景下,但是规定总体的原则和精神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来讲都应当具有约束力,应在道义上履行救助病人的义务。”李惠娟律师认为,这件事需要从法律层面、道义层面的不同方面来看待。“大门以外距离急诊科较近的患者,医生在道义上有前来救治的义务。”

“如果求助者向医生说清了患者距离够短,那么这将加重医生道义上的救治义务。同时求助者将患者的伤情描述清楚后,会继续加重医生对伤者的救治义务。最后,如果医生手头没有正在紧急救治的病人,在片刻救治紧急伤者不会对院内工作造成影响的前提下,对伤者施予援助是医生的神圣职责。”李惠娟律师表示,这件事情主要是看医务人员的反应能力、决策能力、行动力、责任心和医者情怀。不好从法律层面进行评价,但从道义上看,涉事医生没有展现出应有的情怀和温度,显得冰冷。但就事情本身不宜扩大到医院层面,而是医务人员的个体情况。

“这类事件也不是第一次遇到了。希望有关部门在规则制定上更加明确化,对于医疗机构大门邻近范围内的事故需要进行救治的应当明确规定边界范围,以方便医务人员及时救助。”李惠娟律师提出建议,这件事情也是近些年来医患关系的缩影,医务人员害怕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医生不敢跨边界,不敢在非法定岗位职责外发表看法、做出行动等。

“缩手缩脚的思想在遇到事情后必然会表现出冷冰冰的反应。这是一种内在心理的外化表现,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

10月10日,健康时报记者联系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已经关注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事件,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运营:孙宝光)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