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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之后“校闹”来了,专家:和“医闹”性质同样恶劣

2020-06-11 18:00:43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健康时报记者 梁缘)“医闹”之后,“校闹”来了——各地学校由于防疫导致的冲突,网课退费引发的纠纷接二连三,健康时报记者盘点了自5月以来的校园纠纷事件多达14起。不久前,“广州家长造谣女儿遭老师体罚致吐血”事件更是将“校闹”风波推到了舆论风口。

6月10日,北京市教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明确9种“校闹”具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校闹”行为,并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的人员进行惩治。

闹剧接连上演,九种行为被定为“校闹”

拉横幅、堵大门、泼油漆、放哀乐、摆花圈,甚至停放尸体……从“医闹”到“校闹”,花样不变,地点变了——从医院到学校,不仅危害校园安全与秩序,也对师生身心造成了恶劣影响。

《办法》明确了九种校闹行为,包括: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侵占、毁损学校用地、房屋、设施设备;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在学校、教育管理机关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跟踪、纠缠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校闹”性质和“医闹”一样恶劣

“医生和教师之间、‘医闹’和‘校闹’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认为,像依法严惩“医闹”一样依法严惩涉师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有必要性、合理性乃至迫切性。

“无论是出于管理还是安全设施的原因,校园安全事故是无法100%避免的,但校园活动不能因为伤害可能存在就停止。”展曙光律师指出,以往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尽管不乏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条文,但实践中往往在周延性、系统性、权威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一定漏洞。

“当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不愿意按照规则流程操作。背后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比如学校处理不及时,家长有一起其他诉求致使矛盾激化,试图通过‘闹’问题获得关注和解决。但这种‘闹’的方式,实现自己目的的同时,破坏了法律的规则体系。”《办法》明确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责任边界,对超出规则以外的行为予以制裁。根据情节轻重,情节轻微的、未构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后果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

《办法》之后,解决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

《办法》中提出校方责任险制度,在全国具有一定创新性。文中提出进一步完善,明确在事故赔偿方面,“以保险公司实施保险赔付为基本保障手段”,强调相关保险公司应尽早介入,积极参与协商和调解。提出借鉴医患纠纷化解方式,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

应对校园纠纷、“校闹”,各地也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比如今年5月重庆市沙坪坝区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这也是重庆市首个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第三方”中立机构;5月,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法院也尝试以驻校工作室方式溯源化解校园纠纷。

(责任编辑:荆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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