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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上学、医疗…这些新规今起实施

2022-05-01 09:53:09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职校生和普通高中生享有平等机会、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5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影响我们的生活。

职校生和普通高中生享有平等机会、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5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影响我们的生活。

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新规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监督管理,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双方责任,将委托生产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经营环节销售、运输、贮存等方面管理要求,细化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追溯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

《办法》优化许可备案流程,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有关经营许可、备案等要求进行调整,取消许可时提交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核查审批时限,明确了免予提交申请资料和免予经营备案的具体情形,并对同时申请许可和备案的,简化了材料提交等程序要求。

儿童化妆品须标注“小金盾”标志

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办法》还要求,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江苏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让行

《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条例5月1日起执行。条例对急救人员配备进行了规范,要求每辆救护车应当配备至少一名急救医师、一名急救护士和一至二名急救辅助人员。为保证急救的效率,条例规定了急救中心应当在收到完整呼叫信息后一分钟内向急救站(点)的待命救护车发出调度指令。急救站(点)不得以未付费等理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患者提供急救服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推诿。

同时,条例要求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并赋予了救护车执行任务时享有特殊权利,规定救护车免交路桥通行费和停车费等,并规定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其通行。

为老人和女性提供更多就业支持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为老龄人口和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解决社会关注的就业领域“一老一小”问题。条例共11章90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等支持,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等。

此外,《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能力和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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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法治副校长李警官为学生讲解禁毒知识。中国禁毒网图

《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职校生和普通高中生享有平等机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运营:刘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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