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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案,何时才是尽头!

2020-06-17 17:30:24来源:|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针对频繁见诸社会的猥亵案件,作为家长应该注意哪些呢?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针对频繁见诸社会的猥亵案件,作为家长应该注意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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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李蔚海/摄

防“狼”先防熟人作案!

2017年有网友爆料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将手放在未成年女儿的裤子内摸其下体。期间,女孩起身去检查回来后,男子再一次将手放近女童裤子内,全程女孩都在玩手机,无反抗情绪。据官方通报,该男子系女童姑父。经过初步审讯,男子对猥亵女童行为供认不讳。

据《2013-2014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在2013年到2014年曝光的性侵案件中,80.20%均为不同程度的熟人犯罪。其中,师生关系占比最高,邻居关系紧随其后。此次案件中,受害女童母亲王女士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可见也是熟人作案。

对孩子性教育不是件“羞羞”的事儿

我国女童保护的主要发起人、负责人孙雪梅强调“性侵安全教育”在女童保护中的重要性:至今仍有很多家庭谈“性侵教育”而色变,疏忽了对孩童的教育导致一些悲剧发生。

7岁学习青春期和生殖的基本知识,11岁接受婚姻意义的教育,还要上为人父母的课程,这在中国家长看来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其实这些都算晚的,真正系统的性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中国性学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医学部副教授徐震雷说。

日前,中国广播网报道了英国《儿科学》杂志发表的一项研究显示,40%以上的青少年在父母与他们谈论有关性安全、避孕和性病知识前,就已经有过性行为了。所以有专家提出,性教育从1岁就要开始。

在中国,性教育一直是个很隐讳的话题,家长们对孩子的性教育总是躲躲藏藏的,这会更加激起青少年的好奇心。徐震雷副教授指出,其实,性教育并不是仅仅指生殖器官和性生活的教育,完整的、系统的性教育应该包括生理生殖器官教育、性别角色教育和家庭角色教育。

目前,我国的性教育是从青少年开始讲述青春期生理生殖基本知识,这已经很迟了,性教育的最好时机是在幼儿园时,孩子好奇地问父母“我为什么和他不一样”,借着孩子的问题,引导孩子正确地看待性别角色。

“现在绝大多数幼儿园是没有分男女厕所的,其实,幼儿园可以通过分开男女厕所来对孩子们进行性别教育,此外,还要正确地引导孩子看待外生殖器官的区别,不要随意玩弄,这些都是性教育的基础,也是性教育的良好开端。这样才能为后来的生殖器官的教育和青少年的家庭角色教育做好铺垫。”徐秘书长说。

本文参考资料

①健康时报网2017-08-17《四天曝三起女童被猥亵 性教育从几岁开始不算晚?》

②健康时报网2017-08-16《警方通报医院大厅猥亵女童事件:男子系女童姑父》

③北京日报2020-06-17《王振华猥亵儿童,一审被判五年》

(运营: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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