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述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警惕患妊娠糖尿病病的可能性。
身体过胖者,即怀孕前体重指数在24以上的;年龄在30岁以上,尤其是35岁以上的孕妇;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尤其是一级亲属(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患者的;孕期的尿常规检查经常出现空腹尿糖阳性;孕期反复患阴道念珠菌病(或称霉菌性阴道炎);以前怀孕时出现过不明原因的反复自然流产、胎儿宫内死亡、胎儿畸形等情况;曾分娩体重大于4公斤的胎儿;曾患过妊娠期糖尿病者;怀孕中发现胎儿比实际孕周偏大或者出现羊水过多的。这些孕妇应及时在妊娠24~28周接受糖耐量筛查,以免延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