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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配公租房、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多地出台鼓励生育新政策

2022-05-09 09:28:27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今年以来,多个省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育政策。

今年以来,多个省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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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内,工作人员和孩子在一起。新华社图

北京: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优先配公共租赁住房

2022年1月21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开展在线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服务,帮助婴幼儿家庭提高照护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打造“一刻钟”托育服务圈。

此外,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黑龙江:取消社会抚养费,对0至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进行补贴

2月28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住院分娩补助、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等方式,给予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家庭育儿补助,落实育儿补贴制度,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江西:提供涵盖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

5月5日,《江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其中要求,实现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婚育户”线上一链办理。全面开展“婚育一站式”服务,提供涵盖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生育全过程服务。

江西要求,实现省市县三级均建有1所公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将仅有公共卫生服务的妇幼保健所转设为兼有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住院服务的妇幼保健院。对托育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保育费补助。

河南: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5月7日,《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费用定额支付。持续实施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公共服务、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建立全省辅助生殖机构白名单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白名单。加强监管,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广东: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

5月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优化程序。以往办理生育登记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公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残疾证、死亡证等证件或材料。办法实施后,除身份证或户口簿之外的证件或材料均无需再提供,也不允许各地自行增加其他诸如怀孕证明等材料。

广西:子女0至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10天

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增加男方产前检查陪护假,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增加育儿假,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制定差异化的育儿假奖励措施,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此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理位置特殊情况,规定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生育四胎子女。

(运营:孙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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