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海市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与此同时,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额外享受生育假从原本的30天,增加到60天。
《条例》还新增两项条款: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实施。
11月25日,上海市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与此同时,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额外享受生育假从原本的30天,增加到60天。
《条例》还新增两项条款: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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