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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疫情中:多地处理10多起故意隐瞒行程的案件!

2021-08-12 16:14:44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发现,多地处理10多起故意隐瞒行程的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网友,隐瞒旅居史、接触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疫情严重地区流入人员,故意隐瞒流入经过,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拒绝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8月11日24时,全国报告本土确诊病例已超千例,截至8月11日20时,全国已有21个高风险地区,199个中风险地区。但少数人不遵守防疫要求,隐瞒个人行程,不配合流调的情况仍在出现,甚至因为一个人导致严重的聚集疫情。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发现,多地处理10多起故意隐瞒行程的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网友,隐瞒旅居史、接触史,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疫情严重地区流入人员,故意隐瞒流入经过,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拒绝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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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扬州邗江区四季园小区,工作人员正在对封控小区进行值守和秩序维护。图片来源澎湃影像

安徽宁国:刻意隐瞒部分行程

8月11日,安徽省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报称,8月7日17时22分,宁国市疾控中心收到浙江省疾控中心关于杭州市拱墅区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协查函,函示8月3日宁国市鲍某、刘某与该感染者乘坐同一车次同一车厢高铁,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8月10日,接群众电话举报并查实,鲍某刻意隐瞒在宁国市的部分行程,在流调工作中对个人两次到访“谭鸭血火锅店”(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宁国花园小商场1002-1011号)的事实未如实上报。目前,鲍某已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其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宁国市公安机关已就鲍某涉嫌刻意隐瞒行程的行为立案调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江苏无锡:不主动向社区报备

近期无锡市新吴区在流行病学调查期间发现,高某(男,19岁,陕西省宝鸡市人)于7月19日自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前往柳州,于7月24日返回无锡。无锡市明确要求自7月21日起,7月10日以来所有经停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高某在明知《通告》要求的情况下,仍不主动向社区报备,故意隐瞒真实行程,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在其按规定集中隔离期满后,立即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此外,高某同住人员焦某某(男,26岁,河南省平顶山人,住无锡市新吴区)在有关部门向其核实时,故意隐瞒。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广东鹤山:故意隐瞒行程轨迹

8月7日,鹤山市公安局发出通报称,对故意隐瞒行程的密切接触者彭某依法进行立案调查。通报指出,鹤山市古劳镇一名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彭某,故意隐瞒其回鹤山后的行程轨迹,且不听流行病学调查人员的劝告,扰乱了正常的防控秩序。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湖南株洲:故意隐瞒行程

8月6日晚间,株洲警方发布通报称,7月30日,黄某竹(女,48岁,户籍地:株洲市荷塘区)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8月4日确诊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防疫工作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黄某竹故意隐瞒7月27日到湘潭易俗河逗留、7月28日到荷塘区龙山寺祭拜的事实,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重大隐患,已被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立案侦查。

四川中江:返回后未向村、镇两级报备

8月4日下午,四川省中江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7月27日,中江县居民陈某让(男、57岁、中江回龙镇人)从郑州乘坐飞机到绵阳南郊机场,后乘坐出租车到绵吴路口转乘绵阳至中江大巴返回中江,返回后未向村、镇两级报备,8月3日被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排查发现。陈某让违反防疫政策,已被中江县公安局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河南郑州:故意隐瞒多次前往郑州六院附近信息

8月4日,河南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依法对阮某林(男,32岁,户籍地:河南省潢川县,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陪护人员)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阮某林系7月30日被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其接受防疫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其于7月16日至7月30日期间多次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附近网吧上网等事实,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病毒严重危险。鉴于他是确诊病例,待其康复后,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扬州:擅自离开封控地区

8月3日,江苏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通报,扬州市首例确诊病例毛某宁(女,64岁,户籍地:南京市秦淮区,居住地: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7月21日至27日期间,未按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8月1日,宝应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黄某瞒报亲属行程问题的通报》称,7月26日,宝应县西安丰镇太仓村卫生室室长黄某妻子朱某乘坐高铁从南京市江宁区返回宝应县西安丰镇太仓村家中。黄某明知防控要求,但并未提前向所在村报备,并且故意隐瞒朱某行程。7月28日,太仓村在排查中发现朱某从江宁区返程的问题,并及时将该问题上报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目前朱某及黄某均已被集中隔离。黄某身为医护人员,本应带头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却故意隐瞒妻子行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后续调查,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江苏盐城:故意隐瞒张家界旅游行程

7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7月17日,黄某某等三人(均为建湖县人)从南京禄口机场乘坐航班前往张家界旅游,23日乘坐高铁回南京,次日乘坐网约车回到家中。在流行病学调查期间,黄某某等三人故意隐瞒曾从南京禄口机场乘坐航班前往张家界旅游的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7月29日,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报称,7月14日,张某某(开发区步凤镇人)从盐城前往南京高淳区办事,次日回到家中。在流行病学调查期间,张某某未按要求主动报备,在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时,故意隐瞒真实行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处罚。

江苏连云港:故意隐瞒在南京江宁禄口街道的行程

8月1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称,7月18日,李某(女,37岁,现住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从南京乘坐高铁回到赣榆区城头镇家中。7月24日,赣榆区发布疫情防控通告,要求7月6日以来有南京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的村或社区申报,配合开展防控措施。在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时,李某故意隐瞒在南京江宁禄口街道居住多日的真实行程,且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7月3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行政拘留。

除了瞒报行程,这些行为都违法

散布谣言:对散布有关疫情的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不配合疫情检测:如果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予以罚款至拘留的治安处罚,而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刑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擅自离开封控区:新冠密切接触者未出现症状,需在指定区域接受隔离观察,拒不配合的;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況下依法发布的決定、命令的;对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张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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