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正文

国家药监局通告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2021-07-19 19:06:44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7月1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49号)。通告称,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柴胡(北柴胡)等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发现,此次公布的不符合规定的15批次药品,涉及“柴胡”的有9批次,占比60%。分别是: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岷县归芪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张仲景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天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柴胡(北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标示为湖南馨恒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胡(醋柴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柴胡(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杂质。

以上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8批次为杂质,1批次为性状。据国家药监局官网,中药饮片中混存的杂质系指来源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药用部位与规定不符的物质,以及来源与规定不同的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而性状项下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情形。

除柴胡外,此次公布的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还包含:喷昔洛韦乳膏、氯霉素滴眼液、脑灵素胶囊、心脑欣片、壮骨麝香止痛膏、苍术。

国家药监局通告称,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李欣整理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