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染病人员带病逃脱,被刑拘!编造出租屋室友确诊新冠,被行政拘留!编造“倾城之恋2021致多地大排查”网文,被行政拘留!6月8日,1天内,广州、深圳两地通报了3起因散布涉疫谣言被查处的情况。
1天内2地通报3起,1人被刑拘2人被行政拘留
在6月8日举行的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 广州市公安部门通报了2例散布涉疫谣言被查处的案例。分别是:
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公众号于6月2日11时30分发布了一则“越秀矿泉瑶台片区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抓获了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目前,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5月31日21时许,冯某虚构事实,编造出其出租屋室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信息发给其姐姐。由于冯某曾于5月24日在其姐姐位于白云区黄石街道的家中居住,此消息造成黄石街道等防疫部门紧急采取防控措施。经调查,冯某的室友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其行为引起群众恐慌,致使街道、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出动大量人员、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冯某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无独有偶,6月8日晚,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发出通报,一名42岁男子编造网文称“广州南沙一男子与一女子约会就餐被感染,女子来深导致深圳多区大排查”。经查明此系不实信息,男子被行政拘留五日。
半个月内至少13人被查处,编造的虚假信息五花八门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查询梳理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包含上述3个案例,近1个月内全国各地已有至少13人因散布涉疫谣言被查处,他们编造的虚假信息“五花八门”。
6月9日《汕头日报》报道,6月1日和5日,潮南警方先后查处两起涉疫情谣言,两名涉案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其中一人,周某岳(潮南人)在微信群中发布自己新冠核酸检测阳性的不实言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6月5日,周某岳对其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图自湖南公安
6月6日,据湛江市赤坎公安分局警情通报:张某军(男,38岁,湛江廉江人,现为赤坎区某二手车销售店管理人员)为防止员工外出,故意编造“今天没有什么特别事,不要过车城,有个吴川车商已感染,他今天来过湛江车城现在防疫队准备来查”的疫情谣言,并在微信群里发布。张某军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6月5日,阳春一网民曾某倍(春城人)在某微信群收到一段配有阳江话旁白“河有一单啦,荔湾区返个啦,现在整到都学校都轰动了……”的视频,在明知视频内容不实的情况下仍将视频转发到另一个有数百人的微信群……因擅自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阳春市公安局依法对曾某倍作行政拘留处罚。
钟某妮因散布疫情谣言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图自汕头龙湖公安
6月3日广州公安发布的一则消息显示,5月28日-6月1日期间,有4人因散布疫情谣言被处罚。而5月29日,阳江市阳西县也有2人,分别因涉嫌泄露他人隐私(微信群传播涉疫人员的个人信息)和涉嫌传谣被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广州公安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特别是涉疫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希望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运营:石梦竹)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