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正文

官宣!国务院:允许网络销售部分处方药

2021-04-15 22:04:44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网购处方药很常见。但是在此前的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网售处方药一直游走在被禁的边缘。

2017年,《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既不能展示处方药信息,也不能网络销售处方药。

2018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表示,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2020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再次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还应当提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购销记录、电子订单、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电子处方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运营:李宣璋)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