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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剑指药价虚高

2021-04-13 10:41:25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19家企业中两家涉及违规金额超亿元。江苏万邦医药一家达1.4亿元。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2018年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 开具,涉及金额1.40亿元。

4月12日,财政部发布第四十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及处罚决定,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这意味着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了正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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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企业中,涉及5家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例如恒瑞医药、步长制药、一力制药、一力制药(罗定)有限公司、华润三九。此外,赛诺菲、默克雪兰诺、礼来等外资背景的医药企业也在处罚名单之列。

19家企业中两家涉及违规金额超亿元。江苏万邦医药一家达1.4亿元。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2018年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 开具,涉及金额1.40亿元。

此外,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列支咨询评审费、广告宣传费,后附部分发票经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 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结果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 涉及金额1.29亿元。

公告显示,此次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事项,发现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二是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三是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同时,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王永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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