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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致4人死亡,相关负责人已被控制

2021-02-02 20:18:15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健康时报记者 孔天骄

2月2日,健康时报记者从诸城市政府、诸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1月31日,山东省诸城市舜王街道发生一起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已致4名中毒人员死亡。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2月1日晚,山东潍坊诸城市发布通报称,1月31日,诸城市舜王街道发生一起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中毒人员第一时间被就近送往医院救治。经相关专家紧急现场勘查,初步确定系违法倾倒的化工废料挥发产生的有害气体所致。

目前,4人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其他有中毒症状人员无生命危险,正在医院观察治疗。公安机关已立为刑事案件,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诸城市舜王街道一位居民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昨天一直有相关人员在现场清理倾倒的化工废料。”诸城市应急管理局人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以官方通报为主。”具体是什么化工废料,尚未公布。

有关违法倾倒化工废料事件不止一例。2019年4月12日,河北献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张某某于2018年9月7日、9月9日晚利用罐车将该5吨危险废液倾倒在献县新子牙河南堤高垒头村至孔庄村长约3.5公里路面上。

污染路面呈暗红色,伴有刺鼻气味,经鉴定倾倒的不明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和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周边空气、路段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4月19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横路办事处清水村碓水溪滩边有4堆黑褐色泥状工业固废堆放。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此工业固废为衢州某建材公司从嘉兴桐乡等地运来擅自倾倒的印染污泥。

衢州某建材公司擅自倾倒、丢弃固体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罚款肆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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