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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黄国宁:法律和道德都容不下代孕

2021-01-22 09:46:16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代孕合法吗?道德能容吗?应当怎么办?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主任委员、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黄国宁主任医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代孕在法律、伦理和道德等方面都容不下,应当从源头进行制止。”

(健康时报记者 孔天骄)1月18日,“女明星郑爽疑似代孕欲弃养”一事引发网络讨论,一连几天,有关“代孕”的事情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在曝光录音中“打也打不掉,我都烦死了”更令人震惊。其中最让人难过的是双方父母(疑似郑爽也有参与)关于两个代孕双胞胎归属的录音。央视也发文抨击该行为“法律道德皆难容”。

代孕合法吗?道德能容吗?应当怎么办?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主任委员、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黄国宁主任医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代孕在法律、伦理和道德等方面都容不下,应当从源头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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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张涛摄

代孕与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相违背

在黄国宁的记忆里,2016年一起因非法代孕引起的监护权、抚养关系纠纷案一直萦绕:一对夫妻通过代孕生下双胞胎,用的是男方的精子和代孕者的卵子。若干年后,男方去世,其父母将女方告上法庭,希望夺回孩子的监护权,因为孩子和女方没有血缘关系。

“非法代孕机构会与代孕妈妈和委托父母之间签署三方合同,由于它违反现行立法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黄国宁提到。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其中一条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

目前国内真正因子宫疾病而不能生育的人占比是非常低的。黄国宁解释。“比如我所在的医院,一年四十多万不孕症专科门诊当中,因为子宫病变而失去妊娠怀孕条件的人非常少,大部分人都是可以自己生。”

“代孕不只是委托方借助他人代孕10月怀胎这么简单。在怀孕分娩过程,孕母不仅仅是为孩子提供一个子宫环境,还需要为孩子提供营养,在整个怀孕过程中,孕母可能还会出现各种妊娠并发症,严重者会危及孕母的生命。怀孕生子仍是一道生死关!绝大部分代孕者都不明白整个过程对其身体健康会损伤到什么程度。代孕过程中子宫内孩子与代孕者情感逐渐加深。”黄国宁告诉记者。

“一个孕妇在十月怀胎过程中,除了健康权益会受到损害外,还会带来情感上的损伤,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在孕妇身体中孕育出来,有母亲的情感在里面。此外,代孕行为侵犯了代孕者人格权而导致人格的贬低和主体尊严的丧失。代孕技术被滥用会产生新的阶级压迫,造成的后果除了伦理上的问题外,还会产生法律纠纷。”黄国宁解释,禁止代孕也源于对妇女身体健康权益的一种保护。

黄国宁解释:“代孕存在相当多的伦理问题:如代孕混乱了亲子伦理关系,代孕这种新的生殖方式冲击了传统家庭的家庭观、伦理观,对传统的母亲定义提出了挑战,出现了遗传母亲、孕育母亲、抚养母亲等。代孕可能造成亲属关系间的混乱,严重扰乱家庭中的伦理关系。这是严重违背我国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及公序良俗的。它涉及情感、人性、伦理、法律和道德等复杂问题。比如若通过代孕生下的孩子不健全,那么这个孩子的命运将会如何呢?更严重的是,代孕三方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一定有弃婴现象发生。”

我国严禁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基于代孕可能存在的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全球39个对生殖技术立法的国家中,27个禁止代孕,12个允许代孕。即使是允许代孕的国家,也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黄国宁提到,中国、法国、德国、瑞士等国家禁止代孕;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美国的部分州等非商业性质的代孕是被允许的;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等国有完整的代孕产业,并且受到本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之前在泰国和印度出现的代孕乱象,也很快被这两个国家立法所限制,充分体现了对代孕伦理道德等的担忧,而立法限制代孕乱象。

黄国宁解释,代孕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托,用人工生育方式为委托方生育孩子的行为,也就是说让自己子宫成为受体,帮别人怀孕分娩新生儿的行为。

在我国,原国家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都明确提出,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2017年9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又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在我国禁止代孕技术开展是不存在争议的!

从源头制止代孕

“应当从源头进行制止,一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代孕行为一定需要有专业医务工作者的参与,他们承担着促排卵、取卵手术、做B超等工作;二是特殊的设备和耗材售卖方监督。”黄国宁建议,医务人员应该有当医生的一种道德责任感,加强自我约束。同时在代孕过程中,特殊设备和耗材售卖方,必须售卖给有资质的生殖中心,而不应该卖给没有资质的机构。此外,对于随处可见的代孕服务的相关服务信息和广告等行为,应从法律上禁止。

2015年4月3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成立全国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联合制定了《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除对开展代孕行为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等进行查处外,还明确要求网站禁止发布代孕服务相关信息,清理和屏蔽网站上有关代孕服务的相关信息等。

我国相关人类辅助生殖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等还明确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非法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及代孕行为的,将被停业,没收非法所得、药品器械,并处以1万元罚款;合法医疗机构但是开展限制性的执业活动,例如开展代孕活动、买卖胚胎的、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等情况之一的将被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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