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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继续上诉:对医院责任认定过低

2020-12-29 16:51:58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我想用自己的人生经历,推动我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以及推动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姚策告诉记者。

(健康时报记者 孔天骄)“错换人生28年案”有了新进展。

12月28日,健康时报记者从“错换人生28年”案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处了解到,因认为一审判决中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责任较轻,他们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策单诉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提起上诉。

目前,姚策正在杭州治病,已进入肝癌晚期。

“我想用自己的人生经历,推动我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以及推动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姚策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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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供图

12月28日上午,姚策亲生父母表示,民事上诉状他们已于12月20日提交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0万元,以及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亲生父亲误工费1万余元。姚策及其亲生父母二审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已于12月28日通过快递向法院提交二审委托手续。

根据姚策提交的民事上诉状显示,姚策身患肝癌主要由医院错抱引起,医院剥夺了自己出生至2岁半期间的最佳治疗时间,且若当年没有被错抱一事,其父母便会给他打乙肝疫苗。

姚策认为,一审判决未支持自己28岁之前的乙肝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此外医院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比例和赔偿等方面的责任较轻。姚策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一项,改判被上诉人全额支付自己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60余万元。此外,姚策还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自己2岁半至28岁(肝癌之前)期间的治疗费用30余万元。

周兆成说,姚策一家原本考虑到姚策病情加重,不打算上诉,但认为医院承担责任较轻,并不能对医院起到警示作用,所以提起上诉。“姚姚策身体目前惧寒严重,已经出现说话断片,颠三倒四,记忆力退化严重。”

健康时报此前报道,9月11日上午,“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开庭。28年前,刚医院出生不久的姚策和另一男子被抱错。28年后,姚策患肝癌,母亲欲“割肝救子”时发现孩子非亲生。

错换人生28年案于2020年12月7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生父、生母各20万余元,赔偿姚策36万余元,总计76万余元。同时,该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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