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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被举报食用售卖野生动物,当地回应已立案

2020-12-24 17:45:58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12月15日,@绿会环境诉讼支持基金项目官微发微博称,“收到群众举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存在饲养、贩卖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违法制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标本等行为。”同时配图9张举报材料的照片。

健康时报记者 郝倩玉 王真

12月15日,@绿会环境诉讼支持基金项目官微发微博称,“收到群众举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存在饲养、贩卖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违法制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标本等行为。”同时配图9张举报材料的照片。

“我们是12月15日下午接到的举报,之后林业局开展了行政调查,目前这个事件已由秦皇岛市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了,还在进一步调查中。”12月24日,秦皇岛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就该举报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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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材料称救护中心食用和售卖野生动物

根据绿会环境诉讼支持基金项目微博发布的举报材料显示,举报材料标题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二十年不为人知的“秘密交易”》,落款日期为2020年12月5日。文中称,“野生动物在这里被屠宰、贩卖、食用,做成虎骨“补酒”。举报者称,救护中心为挂牌“屠宰场”,只救护国家一二级的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交易中经济价值高的野生动物(如猎隼、金雕等),救护到其他没有价值的野生动物不给予任何救护措施”;在中动协的庇护下,审批一路绿灯,通过非法租赁罚没的野生动物(如东北虎、亚洲象、金丝猴等)获取利益”,贩卖一、二级野生动物给全国各大动物园、饲养场等,谋取暴利。”

除此之外,文中还提到,“将罚没租赁死亡的东北虎的虎骨制作成‘补酒’,以1000~5000元不等的价格公开贩卖出售”,“将救护、饲养以及罚没租赁死亡的野生动物进行食用、售卖”。

12月24日,健康时报记者致电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称,对该事件不太清楚,目前救助中心仍在正常运行。“我们现在主要救助秦皇岛范围内的野生鸟类。”关于是否曾经救助过老虎,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回答这个问题。

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管理部门已变更

举报信称,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出资百万余元于2000年成立,以野生动物救助、疫源疫病监测为主责主业。

记者在天眼查上注意到,有一家为“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经营状态为“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其法定代表人为许某,担任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北戴河经营部等法定代表人。上述查询信息的经营范围显示“生产、销售陆生野生动物标本(按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项目、数量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除外。”

同时,天眼查信息显示还有另一家为“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显示为事业单位;承担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科研和交流服务工作;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科研、宣教、交流、驯化。该中心与上述“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注册地址均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滨海大道海滨林场院内。

河北唐山下辖某县的一位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表示,此前与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有过交集。该名知情人士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这个救助中心以前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下属的,虽然是企业化经营,但是他们享受财政开支,属于事业单位。”

同时河北沧州一家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知情人士也向健康时报记者表示,“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是国家的,人员、经费、管理和河北省没关系,今年改制后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北戴河院区负责。”

健康时报记者注意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官网2020年5月9日发布通告称,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现已移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北戴河院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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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被举报一事,健康时报记者于12月24日上午8点30至11点期间拨打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北戴河院区电话也未有人接听。

知情人透露:曾组织过全国动物标本培训会

除了列举了救助中心屠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之外,举报材料中还称,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标本厂隶属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以制作和销售各种野生动物标本为主,制作和销售各种水生、陆生以及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的生态标本等。低价收购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的尸体或皮张(如狮子、东北虎、猩猩等)制作成标本后,高价贩卖,甚至有些被“救护中心”救护的野生动物(如丹顶鹤、白鹤等)在没有死亡的情况下就被“救护中心”工作人员送至“标本厂”制作标本。

上述河北沧州一家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的知情者告诉记者,此前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经常组织动物标本培训,还组织过全国性的动物标本培训会。

“我们这边救助的野生动物死亡后都是无害化处理,火化或者消毒后深埋,都会做登记注册,不会做成标本。野生动物死后的处理事关防疫等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上述唐山下辖某县的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

举报称救护中心与北京一家公司“非法牟利”

另外,举报材料中称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与北京盛世兴文有限公司“长期合作,非法牟利。”“其公司业务范围中有:售卖牙雕制品(象牙)、贩卖标本(如熊猫、金丝猴、北极熊等)、经营销售穿山甲甲片、饲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贩卖虎骨酒等。”

记者在爱企查上查到了举报信中提到的企业全称为“北京盛世兴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法人代表为叶某,最终受益人为郑某,与举报材料中为同一人。

对于该公司是否与秦皇岛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有过往来。12月18日,健康时报记者致电郑某为股东的北京盛世兴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经理张某表示与郑某是一家公司的。当记者问及公司是否与秦皇岛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有业务往来时,张某表示不方便告知,“有人举报你就去查,不要来问我。”

12月24日,秦皇岛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我们是12月15日下午接到的举报,之后林业局开展了行政调查,目前这个事件已由秦皇岛市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了,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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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意见: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

据最高法网站12月24日消息,为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同时《意见》提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此外,《意见》规定,对涉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可以根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核算。对野生动物制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算,但核算总额不能超过该种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核算方法不明确的,其价值标准最高可以按照该种动物整体价值标准的80%予以折算,其他部分价值标准最高可以按整体价值标准的20%予以折算,但是按照上述方法核算的价值明显不当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当予以核算。核算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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