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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疼!多地违规采购、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被处罚!

2020-12-12 10:51:03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早在10月月份青岛疫情溯源的调查结果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明确提到:冷冻外包装阳性样本中检测分离到活病毒,并证实接触新冠活病毒污染的外包装可导致感染,新冠病毒可由物传人、冷冻条件可长期存活。

12月11日湖北发布通报,对黄冈市黄州区24户居民违规网上采购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食品的行为,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同时对每人罚款200元。对于此事,黄州区疫情指挥部回应称,区疫情指挥部10月28日发布了通告,全区禁止采购进口冷冻肉品,并进行广泛宣传,24户居民违反了此项规定。12月12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报称,对这一行政处罚予以撤销。

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下半年7-12月,全国至少发生了60余起进口冷链食品检测新冠病毒呈阳性的情况。然而,虽然全国疫情逐渐平稳,但多地却出现了违规采购、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新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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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图文无关。曹子豪/摄

12月9日,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汶上县一家冷链食品经营业户周某某从外地购进10箱进口冷冻后猪脚,准备在济宁市区进行销售,因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义务,违规采购、运输冷链肉类食品,汶上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近期福建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通报了一批违规案例:其中包括前7月14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益腾冻品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冻库内发现有3件进口的冻猪前腿骨(原产地丹麦),产品外包装上均未载明境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作出没收进口的食品冻猪前腿骨(原产地丹麦)3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12月4日和11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两次公布,临沂市7起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典型案例,其中均与未按要求进行报备,或涉事进口冷链食品没有随货核酸检测报告、入境检疫报告等。

11月11日,四川成都下辖的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在对邛崃市临邛街道崇文路一家冷冻肉制品经营部进行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冻库内发现有标识为“FROZEN BONELESS BEEF”的肉类产品三件,经营者高某无法提供该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单及购进票据等相关手续,邛崃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依法对该三件产品进行查封。12月2日,经邛崃市市场监管局集体研究,拟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肉制品并顶格罚款5万元。

浙江温州下辖的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公布9起冷链食品典型案件,其中包括今年10月27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安市红柳冷冻食品经营部实施检查,在当事人冷库内发现1箱丹麦进口的名称为 冻猪后脚 的肉类冻品,,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供货商资质证件、发货清单及该批次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

事实上,早在10月月份青岛疫情溯源的调查结果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明确提到:冷冻外包装阳性样本中检测分离到活病毒,并证实接触新冠活病毒污染的外包装可导致感染,新冠病毒可由物传人、冷冻条件可长期存活。

此前北京新发地、辽宁大连和山东青岛出现的本地疫情源头都将证据指向了冷链环节。此后天津、上海、新疆喀什等多地出现新冠疫情均与“新冠病毒冷链传播”、“新冠病毒由物传人”有关。

(运营:韦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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