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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全国7000多个基层发热门诊提出了这些要求

2020-12-08 16:27:42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12月7日,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且发热诊室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全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已建设完成发热门诊7000多个”,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焦雅辉在12月3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表示,“作为疫情的‘前哨’,北京、大连、上海等地疫情的第一个病例通常都是在发热门诊先发现的。”

12月7日,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且发热诊室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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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诊室要实现“哨点”功能

通知指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实现“哨点”功能。发热诊室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运行。各地可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等判断运行模式并及时调整,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报告、治疗、转诊等功能。

发热诊室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通知称,在设置标准方面,发热诊室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所有到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必须登记有效身份信息或扫“健康码”。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此外,通知从预检分诊设置要求、工作要求、房屋及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感染防控要求5个方面明确了发热诊室的设置标准。要求发热诊室配备的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并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同时,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感染防控制度,做好发热诊室的消毒、隔离。

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发热门诊建设

文件强调,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落到实处。

(运营: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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