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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最关心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如何落实

2020-12-07 18:09:34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和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某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健康时报记者 邱越)“我也是刚刚才知道宣判了,我知道最近法院为我们的案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至于是否上诉我们还需要跟律师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后再做决定。”12月7日,“错换人生28年”案当事人姚策的生母杜新枝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和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某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杜新枝表示,“现在最关心的是后期医院承担姚策治疗费用的60%是如何界定的,是总价的60%还是医保报销后的60%?赔偿又如何保证呢?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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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案件代理律师周兆成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接收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根据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法院仍然基本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后期姚策的治疗费用中,法院判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作为被告方依然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这对命悬一线的姚策无疑是一个保障,姚策本人对该判决也比较认可。但原告方是否上诉、何时上诉,仍要由原告方做最后的决定。”

“现在我们已经欠了医院7、8万块钱,而且姚策病情出现了恶化,放疗、化疗、肝移植对他都不适用,所以只好出院回家自行修养,等到法院这边的事办完也会回去照顾他。”

杜新枝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现在姚策每天要吃两次止疼药还要打一针吗啡,否则就疼得受不了。之后怎么治疗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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