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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相差悬殊!同一药品药店高出医院454%!

2020-09-16 17:56:18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药店不像公立医院,它是一个自负盈亏的医药机构,如果不是定点医保报销药店的话,患者在自由选择下药店无法避免会出现抬高药价的情况,推销其利润最高的药品。”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教授表示,目前对于私营医药机构售卖的药品定价政策是放开的,不超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红线”即为合规。

(健康时报记者 郝倩玉)山东省威海市医保局发布的2020年9月医药价格监测信息中显示,民营医药机构药械价格整体高于公立医院,其中,立健药店的莫西沙星(拜耳医药0.4g*3)为73.8元/盒,较威海市中心医院,威海市妇幼保健院、威海市立三院、乳山人民医院的13.32元/盒高出454%。

本质上讲是全国范围内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缺位

“药店不像公立医院,它是一个自负盈亏的医药机构,如果不是定点医保报销药店的话,患者在自由选择下药店无法避免会出现抬高药价的情况,推销其利润最高的药品。”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教授表示,目前对于私营医药机构售卖的药品定价政策是放开的,不超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红线”即为合规。

想解决这种情况有两个办法,史录文教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首先,对于医保定点药店,医保部门可以通过医保支付的方式对其进行约束,管控,对药店价格进行实施检测,如发现药店存在违规高价销售现象可对其进行相应的警告、处罚;其次,药店内的处方药可像公立医疗机构一样通过集采的方式采购进来。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家集采后,将以前的价格体系打乱了,导致医院和私营医药机构之间形成了非常大的价格落差。

除此之外,史录文教授提到,全国范围内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缺位,高素质药师队伍尚未形成,公众对于合理用药及医药常识的欠缺也是导致该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

“通常依法执业的药师会将患者的合理用药作为职责在执业中去落实,药师在此过程中不会按药品价格的高低去向消费者推荐,而是根据患者适应症与处方单开具的医嘱向患者推荐选购的药品,如果在其中有不正规操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史录文教授解释道,如果有了药师法的约束,药师在药店服务患者选购药品,这样的现象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价格监测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当下,全国越来越多的地区将药品价格监测提上日程。6月15日,海南省宣布拟于近期上线开展医药价格综合监管第三方监测服务系统,正式启动医药价格第三方监测工作。

“价格监测有利于推动解决医药价格偏高、“看病贵”问题,价格监测是医药价格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宏观调控、加强价格监管的重要依据。”史录文教授表示。

2019年12月11日,山东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药价格监测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为适应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需要,及时跟踪了解医药市场实际价格和医疗费用变动情况,提高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科学性和时效性,选取部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测,每月定期公布。自2020年3月开始,威海市医保局每月发布医药价格监测信息。

在9月的监测信息中的医药价格监测情况分析中显示,总体价格趋于平稳,个别医用耗材价格略有降涨幅度;民营医药机构药械价格整体高于公立医院,部分药品价格出现明显下降;医用耗材价格因规格材质不同存在较大差异;集中带量采购的药械价格执行情况较好。

实际上,医保局对药价的管控早有行动。自2019年以来,国家、各省(市、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推动价格合理形成的制度措施,明确要加大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力度。在此之后,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配送不到位等情况的药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函询相关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约谈或跨区域联合约谈相关经营者,并分类妥善处理。
 

(运营:韦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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