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人:张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民事侵权类案件、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
9月13日,重庆警方对摊贩刺伤城管一事做出处理:商贩杨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被予以行政拘留;此外,商贩杨某还因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有网友认为女摊主割伤城管认定正当防卫是否合理?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向健康时报记者表示 “本案中城管殴打女摊主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城管的执法范围,属于不法侵害。女摊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所以不仅女摊主可以,女摊主的丈夫也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张博律师解释道,如果是公安、刑警执行公务,对歹徒进行殴打、枪击等是正常的执法行为,不能对他们进行正当防卫。但若是不针对歹徒,而是殴打普通百姓,是可以对其正当防卫的。所以就牵涉一个问题,公职人员执法,一定要在法定的执法范围内进行,但如果公职人员超过法定的执法范围,对公民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造成不法侵害,那么是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的。 另外,本案中很多人都误解这是在‘相互斗殴’,相互斗殴一定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相互攻击,任何一方的斗殴行为都不属于在制止不法侵害,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本案中,事实是城管追着女摊主进行殴打,女摊主出于防卫意图,被迫对城管进行反击,所以这才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根本所在。”张博律师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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