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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北京市医院将建安检制度!提案政协委员: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2020-06-07 19:06:59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6月5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了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等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6月5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规定明确了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等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健康时报记者采访了今年全国两会提出《加快立法、严格执法、保护医务人员安全》这一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特需病区主任张俊廷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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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天坛医院神经外科特需病区主任张俊廷委员

“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北京是首都,北京的医疗资源在全国都是首屈一指的,可以说这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各地的患者。”张俊廷对于北京市出台的这一规定表示高度支持和认可。

“我一直都在呼吁希望全国的患者能够规范就医,全国的医务人员能够依法行医,营造安全就医环境,这对医患双方都是一种保障。”张俊廷委员说,北京是全国人民的首都,《规定》带了个好头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全国各地的就医规定。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一致抗疫的紧要关头,仍然有伤医的恶劣行为,这让人很痛心,医疗问题应当遵循规定和法律制度去解决,如果是医务人员的责任会有相应的惩治规定,但绝对不是被患者伤害。”张俊廷委员向记者表示,这个《规定》既约束了患者的行为,也让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更安全。“不能在疫情期间医务人员是白衣天使,疫情结束就成了大白狼。”

提案中的建议一一实现了

张俊廷委员在提案里提出:有关部门加快立法,明确涉医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惩治细则。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决不能让伤医案再次发生。

此次北京市出台规定,对于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行文,有了非常明确的惩治细则

他的提案中还提出“法律还应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医院有条件暂停诊疗的权利。在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回避诊疗,医院可以暂停诊疗。”

此次北京市出台的规定中也明确,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等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

提案中还提到,法律还应明确医院未履行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职责,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

此次北京市规定,对这一点也一一作了规定,医院未履行安全秩序管理工作职责,存在安全工作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健康、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吁尽快从国家层面立法

“在一段时期内,应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等行动常态化,全面遏制涉医违法行为,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 张俊廷委员表示,“规定虽然不是全国范围的,但北京已经率先而为,也对全国的伤医案件起到了重大打击作用。我也会继续关注,尽快从国家层面立法,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类似法规,不让国内有一块土地在医务人员行医时存在安全威胁。 ”

张俊廷委员建议,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组织法学相关领域专家、临床一线医务工作者、医院领导、医院保卫处、医务处、涉医一线警务工作者等相关人员,认真调研全国范围内扰乱医院正常秩序、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等事件的详细情况,积极采纳一线人员的建议,明确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析研判阻遏违法行为的关键节点,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惩治细则,以便一线执法人员有明确详细的法规参考,积极执法。

哪怕是在科技已经很发达的今天,医务人员、甚至是发展了多年的医学,都有着他的局限性。没有手段弄清楚病因的疾病、没有办法完全治愈的疾病仍然比比皆是。医务人员竭尽全力医治他的患者,患者也要充分了解、正视医务人员和医学。

(运营:孙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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