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正文

黑龙江4岁女童遭虐待多处重伤 专家:可能致功能损害

2020-04-29 18:49:43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脑部重伤二级,鼻骨轻伤二级,多处轻微伤……”4月29日中午,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对于“4岁女童疑遭虐待一案”进行最新回应。

(健康时报记者 孔天骄)“脑部重伤二级,鼻骨轻伤二级,多处轻微伤……”4月29日中午,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对于“4岁女童疑遭虐待一案”进行最新回应。

“这些伤害主要影响局部外观以及相应功能损害,这种情况下多需要对症处理,包括抗炎消肿,以及必要的手术复位甚至整形修复”,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副主任医师袁虎告诉记者。

\

4岁女童遭虐待,住进ICU

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一位4岁女童多次遭家人殴打,目前4岁女童仍在ICU救治。4月28日晚,佳木斯公安局官方微博转发黑龙江省创业农场消息称,继母曲某对伤害女童于某茜事实供认不讳,已于4月27日晚移送佳木斯市看守所进行关押,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

4月29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发布最新公告,曲某某,于某龙供述2019年3月二人相识,2019年9月3日在桦川县举行婚礼仪式(未进行婚礼婚姻登记),举行仪式后一直在建三江创业农场共同生活,2020年1月10日,于某龙将于某茜从桦山县爷爷家接到创业农场家中共同生活。

因于某茜多动淘气,有时大小便不能自理,曲某某为发泄不满,先后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被害人头发向墙上撞等方式伤害于某茜。2020年4月23日早6:00左右,于某茜将大便拉在随身穿的纸尿裤里,引起曲某某强烈不满,右手拽于某茜的衣领,将于某茜的头使劲往卫生间的门框及门板上撞击,致使于某茜浑身发抖、翻白眼,随后曲某某给正在上夜班的于某龙打电话,于某龙返回家中后,二人将于某茜送医院就医。

公告称,这不是小女孩第一次受到虐待。警情通报中提到:“共同生活期间,于某龙对于某茜管教时,也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于某茜。”

目前,受害女童于某茜因重伤仍在建三江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已经提前介入案件,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于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刑事拘留。

女童多处重伤

公告称,经调取病例、法医学临床查体,法医初步鉴定于某茜有机械性外力作用致硬膜下血肿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属重伤二级,由机械性外力作用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由机械性外力作用致体表擦伤、咬伤致皮肤损伤、体表烫伤、面部软组织窗口左下中切牙冠折属轻微伤。

袁虎称,鼻骨轻伤二级一般是指鼻尖、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等因外力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损伤。

2015年,大连市公安局付一博、辽宁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王静撰写的《浅议颅脑损伤及其法医学鉴定》指出,颅脑损伤主要是指受到外界暴力冲击导致头皮、颅骨及脑组织结构遭到破坏,出现功能性障碍。由于导致颅脑损伤原因不同,使颅脑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也会有所差别。开放性颅骨骨折合并硬脑膜破裂、外伤性脑脓肿或外伤性脑梗死伴随神经系统缺陷、重度排尿障碍等情形的患者判定为重伤二级。

(运营:张爽)

网友评论

  • 微信

    因专业而信赖

  • 微博

    微健康,随时随地不随意

  • 手机报

    轻松看健康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