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改革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了15条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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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水平建设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
据介绍,2019年6月,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宣布建立,定位于建设面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与东盟国家的国际医学创新合作示范区。试验区旨在以医学创新合作为切入,深化国际医学人文交流,拓展国际医学开放合作,促进国际医药产业合作,加快建成重点面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与东盟国家的国际医学创新合作示范区。两年来,试验区建设已获得积极成效。
本次《通知》提出,加强国际医学交流合作,支持试验区举办国际医学医药系列论坛,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等公共卫生项目,开展区域性典型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等研究。同时,支持国内外知名医药高校、医疗机构在试验区合作办学、办医,开展国际卫生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在支持建设重点平台方面,《通知》明确,支持试验区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与营养创新平台、医药领域重点实验室,鼓励传统医药经典名方和食药物质多用途开发;支持建设综合保税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鼓励进口仿制药申报注册,促进医药产业国际合作;支持增设防城港市为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办理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工作;支持防城港市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创新传统医药产业发展模式。
据悉,本次政策措施的出台实施将为试验区建设带来政策机遇和强大动力。《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开展政策对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总结试验区落实政策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