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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答复委员建议,一年1.5万吨过期药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

2021-09-11 16:25:23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自2019年以来,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先后实行垃圾分类政策,但是目前设立过期药品分类投放点仅在少部分发达地市实现,大部分省市还存在回收投放点不足的问题。

(健康时报实习记者  赵为德)自2019年以来,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先后实行垃圾分类政策,但是目前设立过期药品分类投放点仅在少部分发达地市实现,大部分省市还存在回收投放点不足的问题。

8月31日,国家药监局答复了郭文圣委员“关于在各地市区增设过期药回收点的提案”的相关建议,并开展打击非法药品回收活动。

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过期药投放点陆续增设

据2014年发布的《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数据,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但80%以上的家庭都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成都、泉州、青岛、苏州等十多个城市已经较早建立过期药投放点,其中苏州市于2016年9月在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增设了49个失效药回收点,泉州市从2018年6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了110家药店作为过期失效药集中投放点。

目前,全国多地市正在积极增设过期药失效药回收点。2021年9月8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新设立18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覆盖全区23个开发区、街镇。

过期药分类回收、集中投放怎么做?

国家药监局回复称,有关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各地市区增设过期药回收点的提案”,已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作了处理。

一是关于过期药品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家庭过期药品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

二是关于过期药品集投放,可设立家庭集中投放点。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和药品经营企业设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投放点,定期定点收集家庭过期药品。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购销药品行为。2021年,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为期9个月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针对药品购销渠道、处方药销售、药品储存条件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

四是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购药用药理念。生态环境部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引导公众按标志投放废药品等有害垃圾,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公众开放。

(运营: 实习编辑:刘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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