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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药店“350米间距”限制,首家药店获批营业执照

2021-09-02 15:06:32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9月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高远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从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第179分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该药店成为全市取消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距离限制后,海淀区开办的首家药品零售企业。

(健康时报记者 王艾冰 乔靖芳)9月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高远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从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第179分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该药店成为全市取消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距离限制后,海淀区开办的首家药品零售企业。

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一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显示,自2021年9月1日起,对本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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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一项调整的就是“取消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间距离限制要求”:按照《药品管理法》中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应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的要求,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倡导企业合理开店、科学布局,鼓励在农村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公告〔2017〕163)第五条停止执行。

“‘350米间距’的门槛取消,为我们分店选址提供了更多选择。除此之外,此次从申请、审批到最终通过验收获证,用时极大缩短,效率提高,成本大大减少。”高远百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取消距离限制其实主要还是出于便民的考虑,也意味着现在相关部门意识到一些患者可能会有一些临时的用药需求,而此前的距离限制出现了一些不便利的情况。”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告诉健康时报记者。

康震提醒,“距离限制放开后,一些药品销售商还是应该以销售临时和少量用药为主。因为距离限制被取消,会使更多的商家能拿到药品销售资格,但是药品毕竟不是单纯的商品,所以在药品经营方面一定要进行一定的分类限制,比如按照处方药和OTC用药进行分类,能销售处方药的药店还是要进行一些限制,而OTC用药又分为甲类和乙类,乙类用药也可以适度放开销售通道,但是对于甲类用药还是要进行一些限制。”

(运营: 实习编辑:刘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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