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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证照分离”,非公立医疗机构迎来新机遇

2021-07-02 17:21:51来源:健康时报网|分享|扫描到手机
阅读提要:6月3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健康时报记者 王永文)“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审批部门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6月3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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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一方面实行证照分离,有些证件不需要国家卫健委审批了;另一方面也是权力下放,有国家卫健委下放到省级卫健委,省里出细则执行。简化审批手续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间,让相关设备尽早投入患者使用。”深圳一非公立医药相关负责向健康时报记者分析,能够刺激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加快大型设备投入使用,提高民营医院诊疗水平,改善排队预约做大型设备的等候时间。

上述通知指出,告知承诺书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同时,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现在办理营业执照已经比较简便,但是企业拿到营业执照还不能开展经营,需要办理各种许可证,存在底数不清、办证难等问题。“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是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消除各种“玻璃门”“弹簧门”,让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能快速办理许可证并开展经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解读时表示。

此外,文件要求,证照分离后,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监督。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对申报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未达到承诺要求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要依法处理。同时,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区域内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机构的信用状况,将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运营: 实习编辑:刘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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